中共北京化工大学委员会党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汲东野发布时间:2014-10-22浏览次数:323

      为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党员民**利,促进党务公开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扎实推进学校党务公开工作,根据《北京市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京办发[2011]21号)和《北京市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实施细则》(京党务公开办[2011]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党务公开,是指党内工作、党内生活的内容、程序、结果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党务公开是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加强党务公开工作对提高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党内监督、激发党员群众主体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利,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增强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充分调动广**生员工的积极性,努力为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保证。
    (二)基本原则
     1、服务大局。党务公开要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学校发展和建言献策的积极性,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实现团结一心、共谋发展的良好氛围。
     2、依纪依法。按照党纪党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党务公开,做到有序推进、不断完善、逐步提高。正确处理好党务公开与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关系,做到公开与保密相结合。
     3、真实透明。充分尊重广大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保证内容真实、程序严格、公开适时。
     4、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结合学校各级党组织不同特点,采取适当的公开形式,重点公开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涉及广**生员工利益的重大事项和党内外关注的热点问题,注重形式和效果的统一,不断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组织领导
     学校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务公开工作格局。
     学校成立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为党委办公室、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学工办、研工办负责人,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学校党务公开工作。党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务公开日常管理工作。各学院成立院级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学院党务公开工作。

三、公开内容
    (一)党委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涉及学校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大投资等重要决策及执行情况,任期工作目标、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全校性党务重要活动实施方案、工作总结等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各级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党组织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校院两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五)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主要包括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计划及目标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党员等情况。
    (八)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四、公开程序
    (一)制定目录。依据上级规定和党员群众要求制定党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公开目录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学校实际,或根据上级党组织公开目录提出,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后公布。
    (二)实施公开。由党务公开目录中明确的责任部门按照党务公开目录及时公开。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需经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后予以公开。特别重大的事项,由党委常委会审批。
    (三)收集反馈。通过设置意见箱、公开电话号码和电子信箱、主动征询等形式,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做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群众反馈。
    (四)归档管理。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对党务公开的内容、群众建议办理落实情况等有关信息资料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五、公开方式
    适宜在一定范围内的党组织或党员中公开的,可通过党员(代表)大会、党内会议、文件、简报等形式公开;适宜对全校师生公开的,通过党务公开栏、校园网、情况通报会、校报等渠道公开;适合对社会大众公开的,通过互联网、新闻发布会等途径公开。
六、公开时限
    党务公开的时限要和公开的内容、范围相适应,做到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限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确保公开的经常性、动态性和及时性。
    (一)长期公开。主要指党组织的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党的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等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内容,应每年公开一次。
    (二)阶段公开。主要指党组织的重要会议、为民办实事、重要工作落实情况等阶段性工作或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应每季度公开一次。
    (三)即时公开。主要是领导活动和讲话、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发展党员公示等动态性、临时性、应急性的工作,应根据情况每月公开一次或随时公开。
七、公开保障制度
    (一)建立健全例行公开制度,保障党务公开的经常性。
    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应按照党务公开目录规定的内容、方式、时限等,由责任部门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不能公开,或公开事项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的,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出说明。
    (二)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保障党务公开的合法性。
    党员可按照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向所属二级党组织申请公开没有列入党务公开目录和列入但公开程度不够的事项。对于不涉密可以公开的,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记录在案。
    (三)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保障党务公开的科学性。
    加强对二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可通过聘请党员和群众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等方式实行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形式是否可行有效、公开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公开时限是否及时到位、***息反馈是否及时处理等情况。
    监督检查可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时抽查相结合的方法,通过汇报会、座谈会、现场会等多种方式进行。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导,提出处理意见,限期整改。
    (四)建立健全信息反馈制度,保障党务公开工作的及时性。
    按照“谁公开、谁负责,谁收集、谁反馈”的原则,由党务公开目录中明确的责任部门负责有关事项的信息收集、处理和反馈。涉及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要认真讨论,妥善处理,可根据研究处理结果,采用再次公开的方式反馈信息。
    (五)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保障党务公开工作的有效性。要把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各二级党组织及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评价体系中。
    (六)党务公开载体建设及工作费用,纳入学校经费预算,由财务统一支付。 
    
    本办法由学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